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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2013-12-02 09:15:58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87

关于组织湖南女子学院2013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3-12-02 09:15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科研评奖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更好地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我校将采取以自然年为单位统计科研成果的方式。为此,学校将对2013年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本次统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的起止时间:
201311日至20131231日。
2、统计的成果类别:
1)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我校校名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期刊字数在3000字以上,报纸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论著、编著、教材、教辅材料的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我校校名)
3)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或以我校教师身份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4)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本人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一旦发现有抄袭、作假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2、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主办单位,并务必提供期刊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时请将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个人论文正文复印;如有反响材料,请提供反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著作、教材类,除提供作品的原件外,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版权页、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和编写人员分工的页面的复印件。著作/教材还务必注明写作章节。
4、各类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统计表》内注明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
5、统计表请提交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二者缺一不可。所有统计材料请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本部门新进教师的科研成果一并登记在统计表中。
6、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按《湖南女子学院学术奖励办法》规定执行;核心期刊以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三、统计时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1215日。请广大教职员工及时将各类科研成果按要求送交各自所属部门、单位,统一送交科研处,并提供统计表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另:请没有取回以往科研成果原件的老师尽快来科研处将原件取回)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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