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充分弘扬我院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年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教育工作者:13名(含优秀教学督导员2名、优秀心理咨询员1名)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从事本部门主要工作2年以上,所从事或主管工作未出现失误,工作效果好,成效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年请假不超过5天。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部门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人选,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联系人:郭美吾 联系电话:82766127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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