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湘教发〔2012〕67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12〕8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湘女院学字〔2012〕22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游学奖评审办法、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进行。 二、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定的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2‰,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评定要求: (1)我校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不得轮流、平均发放。 (2)我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凡在我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具备评选资格。 (3)我校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比例及条件: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8%进行评定;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定。除取消单科成绩限制外,其他评定条件不变。 3.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我校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全校范围内班级(一年级不参评),先进班集体按照学校班级总数10%比例进行评选。 (3)我校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三好学生按照学生总数的5%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全校评选10名;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团干部)按照学生干部总数10%比例进行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全校评选10名。 4.所有表格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工整、清晰、规范地填写,填写内容要详实(注:姓名要准确无误)。 5.各系将本系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列表统计,将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 6.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公示等工作于10月14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支撑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附在个人支撑材料里(含奖励证书复印件)。 7.2015-2016学年度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公示等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评优评奖材料和汇总名单报送学生处。 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2.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审批表 3.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20 ——20 学年) 系部: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系部 评审意见 依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严格审核,该同学在本学年获得 等(类)奖学金,请学校审批。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依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审查,对该同学的奖学金评定有效,同意系部的评定结果。 学生工作部(处)(公章): 年 月 日 (该表须存入学生档案,请正确、工整地用黑色水笔书写) 附件2: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审批表 (20 ——20 学年) 系 别 申报集体 申报项目 集 体 优 秀 事 迹 辅导员 推 荐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 部 评 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申报项目填写“先进班集体”。 2、本表一式两份,系里存档一份,报学生处一份。 附件3: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20 ——20 学年) 系部: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申报 项目 个 人 优 秀 事 迹 辅导员 推 荐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 部 评 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由系部存入学生档案,请正确、工整地用黑色水笔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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